2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將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機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提出“新老劃斷”,即以今年6月1日為界,在這之前投建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實行原有政策;6月1日及以后投建并網的項目實施新政策。
市場普遍認為,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市場化后,新能源項目投資收益率將發生變化,這將影響對新能源項目投資的積極性,今年6月1日之前或將出現“搶裝潮”。
記者從多位經銷商處了解到,目前各大光伏組件廠商都在陸續準備漲價,漲幅預計在2分/W—3分/W。有頭部廠商要求經銷商審查訂貨合同,如在本周三(2月12日)之前未付清所有款項,擬將原有購貨合同作廢。
新能源全面入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提到,之所以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因為新能源發電規模已超過煤電裝機,新能源上網電價實行固定價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也沒有公平承擔電力系統調節責任,亟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去年年中,在一場行業會議上,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介紹,2024年政府將做好新能源相關領域的制度供給工作,其中最后一項即為“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電力市場,深化可再生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通過保障收購與市場交易雙軌推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陶冶表示,當新能源占比超過20%后,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將面臨較大挑戰,而2024年國內風光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已經接近此值。
因為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即難以準確對新能源發電效果進行預測,電網近年來陸續出現轉動慣量降低、故障特性變化、低壓大量接入導致電流倒送等問題。此前,電網已經陸續開展新能源發電項目暫停并網、承載能力評估等工作。
這些費用主要由電網承擔,也即“沒有公平承擔電力系統調節責任”。山東省太陽能協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張曉暉在去年的同一場行業會議上介紹:“電網公司認為,戶用光伏存在‘不交稅、不調峰、不分攤、不配儲、不入市’問題,后續需要逐步承擔相關費用。”
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市場化之后,將和原有的火電、水電等一起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電價——“價低者得”,不再執行固定電價模式。同時為了保障新能源發電項目收益,將建立機制電價制度,每年確定一定的機制電量規模,并對其設立機制電價,當市場價格高于機制電價價格區間,企業要“退錢”;而當市場價格低于機制電價價格區間,企業會獲得補貼。
同時,對新能源電站項目的機制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進行新老劃斷。在全部電量原則上市場化的前提下,以2025年6月1日為界,6月1日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機制電量依舊執行保障性收購,機制電價依舊執行現有政策,但不得高于煤電基準價;6月1日及以后投建的項目,保障性收購電量由實際消納情況確定,機制電價由項目之間競價形成。
此前廣東、浙江、新疆、江蘇、湖北、遼寧等省份已發布2025年新能源入市規則,明確了2025年后,投建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市場化比例將持續提升。
《通知》也指出,允許地方因地制宜確定實施時間,但最遲不晚于2025年底。
或出現“搶裝潮”
一般而言,新能源項目根據上網電價確定自身收益率,當電價較高時,收益率也較高。此前,新能源項目普遍實行按照固定價格進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即發出來多少電,電網按照固定價格收多少電,新能源項目投資方可以清晰測算自身收益。
“《通知》下發后,可能會對電站開發項目產生影響,比如出現收益率不穩定,部分投資方投資意愿下降的現象,因為現在并沒有確定后期的入市價格到底怎么形成。”一位頭部光伏開發企業市場負責人表示。
因為新能源發電,尤其是光伏發電存在午間過量發電,晚間發電過少的現象,上網電價波動極大,部分省份曾出現過“負電價”現象,這讓很多投資者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心有余悸。
因此,光伏業內人士預計為了延續使用目前電價機制,一波企業會趕在6月1日前搶裝光伏,這可能會帶來光伏組件價格的上漲。
有光伏組件經銷商曾告訴記者,市場上,晶科能源的光伏組件在春節前已經出現了每瓦0.03元的漲幅。 以此計算,一兆瓦的光伏項目,光伏組件成本上漲3萬元。
《通知》發布后,該經銷商告訴經濟觀察網:“節前,市場對政策落地有預期,因此,當時市場價格就已經進入博弈期。”
該經銷商表示,上周五,其接到了頭部光伏廠商的通知,要求經銷商審查訂貨合同,如在本周三(2月12日)前,未付清所有款項,擬將原有購貨合同作廢。“預計6月1日之前出貨的組件將會非常多,價格也會水漲船高,之前的低價單沒有意義了。”
記者就此征詢多家頭部光伏組件企業,截至發稿沒有獲得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