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宣布與華為成立合資公司后,時隔近半年,長安汽車5月7日發布公告稱,長安汽車已基本完成該項目涉及的財務、法務、業務與技術盡職調查,雙方正在就交易關鍵條款進行進一步協商。鑒于項目重大性、復雜性及交易各方推進內部程序的需要,項目進度較備忘錄中預估有一定延遲,預計不晚于2024年8月31日簽訂最終交易文件。
2023年11月25日,華為和長安汽車簽署的《投資合作備忘錄》,宣布成立一個“汽車電動化智能化開放平臺”的合資公司,并將面向行業戰略伙伴開放股權。
2024年1月16日,華為注冊成立“引望智能”,將智能汽車解決方案業務(包括核心技術、人員)注入該公司,并于4月24日發布名為“華為乾崑”的智能汽車解決方案。
至此,合資公司的基礎已達成,可謂萬事俱備,只待長安。
長安汽車這一公告把原計劃推遲三個月——如果僅僅是因為“項目重大性、復雜性及交易各方推進內部程序的需要”而延遲,倒也可以理解:畢竟對于國資來說,800億的對外股權投資是一個相當重大的決定(目前長安汽車總市值也不過一千三四百億而已),審批程序復雜冗長實屬正常。
但是,公告中提到的“雙方正就關鍵條款進行進一步協商”令人擔憂:正常來說,合資的關鍵內容在備忘錄中已經達成原則一致理解,超出原定計劃的進一步協商并延遲期限,是否意味著當初備忘錄約定的內容有變?
關于備忘錄所及的合資公司,筆者認為關鍵條款不外乎股權、合資公司運營管理機制,其它車企參股的原則,以及對華為從事業務的限制:
首先,關于股權,在備忘錄里已經約定不超過40%,應該不會有爭議;不過,對于后續其它車企進入時長安是否愿意出讓部分是個問號。
其次,合資公司運營機制或許是最膠著的地方,也最容易起爭議的地方。以長安央企國企作風,800億的投資,肯定不會甘心做一個“戰略性財務投資者”,必然要求在合資公司的運營上有相當的話語權。有了這個開頭,后續入股的車企都要求程度不等的話語權。如此一來,華為如何主導技術方向?
再其次,其它車企參股的原則。長安作為先行者肯定在某些方面比后入者更有優勢,至少可以設定其它車企入股的原則。但是,假如(僅僅是假如)長安一定要有比其它后入股的車企大得多的話語權,那還會有別的車企入股嗎?
沒有別的車企入股,合資公司也就不可能實現余承東說的“打造一個由汽車產業共同參與的電動化智能化開放平臺,一個有‘火車頭’的開放平臺。”
最后,對華為從事業務的限制最微妙,也頗具爭議。
長安汽車董事長朱華榮之前在談及投資華為車BU時表示,華為承諾不從事整車業務,不從事新公司涉及的業務。——如何理解朱董的“整車業務”?假如他把鴻蒙智行包含在內,問題就大了。
華為輪值董事長徐直軍的表述稍有不同:“華為堅持不造車,而是發揮自身ICT技術優勢和營銷能力,幫助車企造好車、賣好車。”這里的“不造車”應該不包含鴻蒙智行。
以上這些爭議,無論哪一項不能有效解決,都會嚴重影響合資公司作為“開放平臺”成功的希望,這也是筆者表示擔憂的原因。
因為,依筆者見,這一“開放平臺”的成功就是成為中國智能汽車的“安卓”,其理想模式如下圖所示:
在這個模式里,鴻蒙智行只是這個開放平臺的客戶之一,而不是其競爭對手。
同時,這一模式的成功需要滿足幾個原則:
首先是華為必須絕對控股,其它車企股東都是小股東,其作用類似于“有限合伙人”,以及提出行業共性的前瞻性需求。
其次,華為在合資公司必須有主導權,至少在技術上必須如此。
第三,其它股東必須有開放的心態,特別是長安。按照去年11月的備忘錄,長安應該是除華為之外的第二大股東,因此長安開放的心態對后續入股的車企至關重要。
但愿筆者的擔憂是杞人憂天吧,真心希望大佬們把格局放大些,齊心協力打造一個中國智能汽車業的“安卓”系統——那當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無上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