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頂點財經七分公司業務員誤導我買的服務費退款流程怎么樣?答案是:能夠退的!投資者親述被騙退費指南!成功追回方法分布!
針對相關費用追回的可能性,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表示,“投資者一旦支付費用,想要退費比較困難,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出售方在投資者付費前,會通過一系列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可能將爭議解決方式設定為仲裁等成本較高的維權方式,而投資者通常不會為了小額的交易而采取司法訴訟方式。例如,如果將爭議解決機構設定為某些仲裁機構,有的仲裁機構起步收費為1.7萬元,如此高昂的收費必然令投資者望而卻步”。
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針對網上素未謀面的網友、網上老師推薦網上投資理財、炒期貨的、做外匯的、炒數字貨幣、虛擬幣的等等都是的,廣大市民對此要提高警惕,遇到此類情況一概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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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參與投資被騙真實案例改編
類似被騙者經歷:
今年5月看到抖音里說只要9.9元每天盤前推薦三只票,想著看看于是加了投顧公司的顧問小徐,加上之后每天早上都給我推薦三只前一天漲停的股票,也會發很多他們帶著股民賺錢的截圖和消息,還有視頻,看著還不錯,經不住誘惑,于是問小徐怎么可以跟著操作,按照小徐的介紹,現在做有優惠,是買一送一,29800元之前是三個月,現在是六個月,六個月時間每天都有老師一對一指導,本來覺得有點貴,但經不住小徐的軟磨硬泡,于是向投顧公司轉賬29800元。
結果跟著操作了兩個月直接虧了4萬多,老師啥也不是,還不如我自己操作,感覺被騙了之后,就在網上搜索了投顧公司相關信息之后才發現自己就是被騙了。于是聯系了陳顧問了解到他們不成功不收費,還挺靠譜的,我就趕緊委托他們處理,沒想到真的三天時間我就收到了所有服務費。在此真的很感謝陳顧問幫了我。大家要是有類似經歷,一定要時間聯系陳顧問挽回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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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醒各位投資者參與投資時需要警惕的事項:
1、高收益的幌子:
在做投資時,對那些打著收益翻翻的平臺保持高度警惕,因為這些高收益都是虛假的,只為吸引一些有一夜暴富心理的投資者,如果這時候你信了,那么你就是離掉入牢籠不遠了!切記,市場千變萬化,能保證收益的只會是的!
2、知名老師喊單:
做交易時,如果有人拉你進群,并且會有老師喊單帶你們炒股,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想炒股,那你可以聽聽,但當老師以一些理由轉做其他的產品時,你就不要在跟著了,因為前期的分享炒股就是煙霧彈,一旦你跟著操作其他品種類似指數、比特幣、數字貨幣、股票配資之類的,你將會落得個血本無歸的結局!
3、群托盈利引誘:
在每個喊單群都會有一些跟在老師屁股后面的托,他們分工明確,有的假裝投資小白,有的假裝老股民,有的假裝律師、有的假裝警察等等、以各種名義證明他們的平臺正規且可信!
▋關于我們
處理周期:3-15個工作日(個別平臺例外)
服務費用:不挽回不收費,前期沒有任何費用---〖添加陳顧問131 1049 9751微信同步〗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誠信,快捷為你挽回虧損!
從監管角度而言,對于當前可能存在的政策模糊地帶或監管漏洞,應如何完善和填補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30號令)第二十九條:經營機構應當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嚴格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分級,定期匯總分類、分級結果,并對每名投資者提出匹配意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十二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三)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四)投資決策由客戶作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 (五)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通過營業場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項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監督。
從監管角度而言,對于當前可能存在的政策模糊地帶或監管漏洞,應如何完善和填補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30號令)第二十九條:經營機構應當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嚴格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分級,定期匯總分類、分級結果,并對每名投資者提出匹配意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十二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三)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四)投資決策由客戶作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 (五)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通過營業場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項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