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海順證券投資先鋒怎么申請退服務費?謎底是:依法可退!誤導宣傳騙服務費退費指南!
海順投顧服務費怎樣要回來?可以退的有法可依!如果海順投顧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欺詐、誤導等違法行為,可以主張退還費用,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建議詳細查閱與海順投顧簽訂的合同,并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針對性的法律意見
律師表示,會收取追回會員費后的30%。也有律師稱,自己的收費是行業最低的,只收取15%。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如果有正式的咨詢合同,且對方約定了各種免責,投資者很難要回會員費。我們今年上半年就處理了多個相關案例,只要向證監部門投訴,對方理虧一般會退大部分錢。”一位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后來這些投顧機構狡滑了,現在一般不會留下痕跡或說話都很小心,遇到投訴也不退款了,直接讓走訴訟或仲裁。所以,投資者一旦繳納了相關會員費,追回越來越難。”,
律師表示,會收取追回會員費后的30%。也有律師稱,自己的收費是行業最低的,只收取15%。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如果有正式的咨詢合同,且對方約定了各種免責,投資者很難要回會員費。我們今年上半年就處理了多個相關案例,只要向證監部門投訴,對方理虧一般會退大部分錢。”一位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后來這些投顧機構狡滑了,現在一般不會留下痕跡或說話都很小心,遇到投訴也不退款了,直接讓走訴訟或仲裁。所以,投資者一旦繳納了相關會員費,追回越來越難。”,

我2022年9月8日在海順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交了36000元服務費,沒有交錢之前各種給我宣傳收益怎么好,交完服務費跟他們合作后虧損的一塌糊涂,他們業務員宣傳跟實際操作完全是兩回事,他們完全是虛假宣傳夸大了事實的存在,給的股票,完全沒有那么好的收益,還導致我虧損了好幾萬元,才導致我虧損所以我投訴他們要求賠償損失退還服務費,但是他們一直不給退費,后來出于無奈我上網找了海順證券信息,找到了退費專員V:13110499751 加了他進行了咨詢之后,成功退還了我的服務費。
退費專員提醒
保留相關證據: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些證據包括轉賬記錄、相關的聊天記錄、合同等
追回投顧服務費用需要投資者保持冷靜、理性,積極采取措施。通過了解合同內容、與投顧公司協商、尋求法律援助等步驟,投資者有望成功追回服務費用。同時,投資者在選擇投顧公司時,應謹慎選擇,充分了解其資質和信譽,以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追損法助(V號:13110499751 )從事金融維權多年,有豐富的處理經驗。
類似李揚遭遇的客服頻頻變更情況,北京商報記者也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記者添加上述投資顧問D微信僅3天且尚未購買相關服務的背景下,投資顧問D便表示因工作變更,由投資顧問E來接替其工作,其企業微信狀態隨后顯示“已離職”。投資顧問E在添加記者微信后,表示投資顧問D因更換崗位原因,已不在該部門任職,隨后便持續進行信息轟炸的推銷方式,頻繁發布學員喜報、服務推介、薦股信息等內容。《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30號令)第三條: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九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覆蓋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針對相關費用追回的可能性,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表示,“投資者一旦支付費用,想要退費比較困難,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出售方在投資者付費前,會通過一系列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可能將爭議解決方式設定為仲裁等成本較高的維權方式,而投資者通常不會為了小額的交易而采取司法訴訟方式。例如,如果將爭議解決機構設定為某些仲裁機構,有的仲裁機構起步收費為1.7萬元,如此高昂的收費必然令投資者望而卻步”。
類似李揚遭遇的客服頻頻變更情況,北京商報記者也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記者添加上述投資顧問D微信僅3天且尚未購買相關服務的背景下,投資顧問D便表示因工作變更,由投資顧問E來接替其工作,其企業微信狀態隨后顯示“已離職”。投資顧問E在添加記者微信后,表示投資顧問D因更換崗位原因,已不在該部門任職,隨后便持續進行信息轟炸的推銷方式,頻繁發布學員喜報、服務推介、薦股信息等內容。《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30號令)第三條: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九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覆蓋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針對相關費用追回的可能性,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表示,“投資者一旦支付費用,想要退費比較困難,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出售方在投資者付費前,會通過一系列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可能將爭議解決方式設定為仲裁等成本較高的維權方式,而投資者通常不會為了小額的交易而采取司法訴訟方式。例如,如果將爭議解決機構設定為某些仲裁機構,有的仲裁機構起步收費為1.7萬元,如此高昂的收費必然令投資者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