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
發布公告
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8名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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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
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達州市通川區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辦法》等規定,因工作需要,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8名(限男性)。
二、招聘方式
由通川區公安分局組織實施招聘,考錄后實行勞務派遣制,由第三方機構派遣至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工作,其中5名安排至四川文理學院警務服務中心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熱愛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2日),急需的專業技能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男性體重不低于50千克。體重不能超過標準體重25%,不低于標準體重15%〔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
7.身體健康,體型端莊,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8.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務關系。
(二)優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下列人員:
1.烈士或者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業技能的人員(計算機、文秘、新媒體或具有主持經驗、文藝表演、駕照A證等)。
(三)禁入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提供虛假個人證明材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1.報名時間:2025年3月26日至27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
2.報名地點: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6樓會議室(通川區柴市街80號)。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的相關程序
1.報名者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學信網學歷認證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個人征信報告;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5)報名人員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配偶或子女、退役軍人(在部隊獲得獎勵及其他相關技術等級證書)、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或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6)能證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7)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需繳3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保險費交保險公司,費用一旦繳納,不予退回)。
(三)資格審查
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切責任應由報考人員承擔。
(四)體能測試
1.測試時間:2025年3月28日上午9時;
2.測試地點:達州市公安局戰訓基地(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北側,復興);
3.測試項目:男子1000米,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執行;
4.注意事項: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合格者進入筆試。
(五)筆試
1.筆試時間:2025年4月1日上午9時;
2.筆試地點:通川區公安分局6樓會議室;
3.筆試內容:《治安管理處罰法》一、二、四章、公文寫作。滿分100分,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按40%計入總成績;
4. 注意事項: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待定;
2.面試地點:待通知;
3.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照招聘崗位1:2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參加;
4.面試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成績。
5.注意事項: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
(七)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
(八)體檢
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1:1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取體能測試成績較高人員。體檢費由參加體檢的人員自行承擔。體檢標準除本公告明確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項目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并由醫院進行心理測試。
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在體檢結論公布之日起1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可復檢一次。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
(九)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政審不合格人員不予聘用,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擬聘用人員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至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工作。派遣人員試用期兩個月。在試用期期間,由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組織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第三方機構。
(十一)待遇
聘用人員的待遇按照《達州市通川區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辦法》的相關標準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紀檢部門、警務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對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考試成績、體檢時間和地點、聘用人員公示等信息一律由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發布;
(二)本公告由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負責解釋。